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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效实验
我国化肥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
时间:2017-05-15 14:08   来源:未知
1994年以来,我国陆续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,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,在保障化肥供应、支持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随着国内外供应形势的变化,这

        1994年以来,我国陆续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,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,在保障化肥供应、支持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随着国内外供应形势的变化,这些政策的弊端日益显现:一方面氮肥和磷肥产能过剩日趋严重,钾肥市场也出现供过于求的市场局面,出口市场持续疲弱、企业开工率较低、多数企业处于亏损的困境。国内化肥产能过剩压力巨大,亟须缓解。另一方面,我国农民长期过度施用化肥,导致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。为此,国家提出化肥用量在2020年实现零增长的目标。

  化肥复征增值税,对化肥生产企业来说,无疑是一次巨变。于美华指出,在氮、磷、钾、复合肥中,由于氮肥和磷肥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将原来计入成本的煤、电、硫磺、氨、磷矿石等原料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额从成本中剥离出来,用作进项税抵扣。已经实施“营改增”的运输费用、仓储费用,动产设备购进价款中所含的进项税,以及即将启动的房地产“营改增”之后再建立的厂房,都可以进项抵扣。因此,对氮肥和磷肥行业影响较小,平均每吨成本约提高40~50元。
  而对资源型钾肥来说,增值税的影响较大,预计每吨出厂成本上涨150~200元。由于我国钾肥进口依赖度较高,中化化肥有限公司钾肥部副总经理郭强表示,增值税征收后,对进口钾肥的影响大于国产钾肥。

  此,8月28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《国家关于对化肥征收增值税的补充通知》(以下称《补充通知》),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,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,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
  中国无机盐协会钾盐(肥)行业分会常务副秘书长亓昭英表示,此次《补充通知》体现了国家对化肥行业的支持,给予了化肥行业半年多的缓冲时间,对于化肥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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